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
文号: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生效日期: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年11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年12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
(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年4月12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11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